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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04 来源: 作者: 字数:1793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列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办理委托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区法院将于2020年9月30日运行由最高人民法院统建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以下简称委托鉴定系统)。系统启用后,各级法院委托鉴定工作依托系统开展,不再使用《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桂高法〔2018〕16号)未列入委托鉴定系统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将不进入法院委托案件随机抽选机构范围。为确保委托鉴定系统工作顺利在线开展,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调整名单工作所收集到的机构、人员信息基础上,开展将上述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列入委托鉴定系统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委托鉴定系统的机构、人员范围
根据我院2019年在广西法院网公告栏发布的《关于开展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调整工作的公告》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前(2019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交承诺书,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更新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所在地中院初审及高院终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
二、限制进入委托鉴定系统情形
1.委托鉴定系统启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委托鉴定系统: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2)在既往鉴定、评估中有不良记录被法院从现有备选名单中除名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宜进入委托鉴定系统的情形。
2.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随机选定中签几率不均,凡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我区设立的,只能由总公司(总部)进入。总公司(总部)在外省设立,其多家分支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只能由一家分支机构进入
三、进入委托鉴定系统的方式
进入委托鉴定系统采取机构重新签订承诺书,法院审核并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导入数据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不存在限制进入委托鉴定系统情况,自愿承接全区法院业务的机构,须下载附件《承诺书》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后(分支机构承诺书还需由总公司、总部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总公司、总部公章),于2020年9月13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提交逾期不提交承诺书的,视为放弃本次入库,将不进入法院委托案件随机抽选范围。承诺书以邮件形式寄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承诺书提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10-08室,联系电话:0771-5788143。
四、其他事项
1.委托鉴定系统取消了行政区划限制。因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鉴定系统运行架构的设置,委托鉴定系统供全区法院统一使用,不再按照各中院辖区划分,故凡自愿同意进入委托鉴定系统的专业机构,均须重新提交承诺书(见文末附件),作出自愿接受全区各级法院委托业务的承诺。
2.委托鉴定系统运行稳定后,将实施动态管理。届时我院将发布增补公告,允许各专业机构随时网上申报入库,不设定截止日期,法院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对申报机构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
3.委托鉴定系统采用综合评分机制。根据系统自动评价、当事人端评价、审判业务部门评价、司法技术部门评价情况,委托鉴定系统将对每个受案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人民法院以委托鉴定系统机构评分为依据,结合自治区高院2019年印发的《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桂高法(2019)5号),对违规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暂停备选资格、取消备选资格等处理。同时,机构评分情况将通过委托鉴定系统向当事人披露,供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时参考。
4.委托鉴定系统启用后,全区各级法院停止使用《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桂高法〔2018〕16号)
5.欢迎社会各界对委托鉴定系统内机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书面材料可提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10-08室,联系电话:0771-5788143
 
 
附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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