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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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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1-11-11 来源:桂价协字〔2021〕27号 作者: 字数:524

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提出的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等相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相关规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会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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