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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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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1-11-22 来源:桂价协字〔2021〕28号 作者: 字数:2838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造价资质取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已重新修订了广西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协会现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参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并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依据《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版)》进行评价。
三、申报周期
申报信用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周期为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申报评价阶段(2021年11月22日-12月20日)
1.各市信用评价机构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熟悉信用评价工作内容、标准、程序等内容。对本市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并且讲解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程序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2.参评企业通过登录“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广西信用评价系统),网址 http://www.gxzj.com.cn:8221,按照《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要求依次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无账号的企业先进行账号注册,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提交申请。参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信用评价申请表(《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版)》附件1)及相关资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市级初评阶段(202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市管理机构管理员应及时登录“广西信用评价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查,确保企业相关信息数据上传符合要求,并进行初评打分,于12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级管理机构
(三)省级复核、结果公式公布阶段(2022年1月)
    省级管理机构对各市管理机构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复审确认,并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省级管理机构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评价结果将在区造价管理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参评企业应组织专人负责区信用评价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
   (二)《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版)》可登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gxeca.com.cn/)下载查阅。
(三)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信用评价需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申请参评的企业,无须再重复申请。
(五)各市信用评价管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各市信用评价管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版)
                                    3.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价标准(2021年版)
                       4.信用评价申请书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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