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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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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2-03-01 来源:桂价协字〔2022〕4号 作者: 字数:1624

关于开展中价协2022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2022年工作安排,已启动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中价协现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且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同时为中价协单位会员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二、工作安排 
自愿申请参加本季度中价协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2年3月23日前在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申报前请熟读本通知的附件和系统操作手册)。
首次申请的中价协单位会员企业需在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待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录系统“申报评价”填写申报信息。非首次申请企业可直接用原来的账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打印申请书、准备纸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本月23日前报送至省工程造价协会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513室)。
三、注意事项
(一)2022年第一季度信用评价企业申报截止后信用评价系统将关闭进行系统升级,企业将暂时无法进行信用评价申请,但打印电子证明和单位名称变更功能将正常开放。
(二)关于2022年后续季度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及信用评价系统开放时间,将待评价办法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本季度中价协信用评价继续沿用2019年中价协发布的信用评价办法及标准请及时关注中价协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三)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等做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如提取不到信息,核对各系统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一致(包括字母大小写等),另评价标准数据来源一栏中未注释数据内容来自其他系统导入的评分项需准备纸质证明材料 
(四)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原造价员代替。
(五)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在评价期存在不良行为的,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良好行为填写期限为企业申报日期前36个月
(七)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中价协会员单位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叶羽
联系电话:0771-5856616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513室
 
 
        附件:
           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 
           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价协[2020]66号) 
           三. 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附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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