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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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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2-03-16 来源:桂价协字〔2022〕6号 作者: 字数:965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激励广大会员创先争优,促进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且符合《评选办法》中规定参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周期
2020-2021年度。
三、申报材料
详见《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本会提交申报材料按提交材料的顺序,编排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本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桂价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由本会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及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提交评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核实在2020至今受到委托单位属实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通报批评、处罚,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和申报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智  陆巧燕
电  话:0771-5856616  5867296(传真)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五楼513室
邮  编:530022
 
        附件:1.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
                   2.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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