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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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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10-24 来源: 作者:叶 字数:678

关于补办2013年造价员初始注册及资格证书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要求,我
区于今年3至6月份分别开展了造价员资格注册和造价员资格证书(桂08、桂11开
头的证书)验证工作,补办桂09、桂10)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造价员未能及时办理造价
员注册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现对该部分人员进行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1、办理时间及地点:
资格证书补注册、补验证受理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
请,11月30日前到当地造价站提交书面资料;
(1)造价员初始注册办理程序及要求,按桂造价[2013]7号;(详见附件1)
(2)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办理程序及要求,按桂造价[2013]12号。(详见附件2)
2、本次资格证书补验范围:
凡持有我区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桂08、桂11开头的,
且2013年未参加验证的造价员,以及证书号为桂09、桂10开头的,从2012年至今未
参加验证的造价员。
3、未按时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造价员证书,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桂造价[2013]7
附件2: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桂造价[2013]12
附件3: 各市站联系人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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