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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12-28 来源:桂造价[2013]44号 作者: 字数:1180

关于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造价[2013]44号

桂造价〔2013〕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桂造价〔2013〕36号文)规定,现将我站各专业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安排公示如下:
    一、计价依据解释方式
    包括来函和来访口头咨询。
    二、计价依据解释科室
    建筑装饰定额科:负责涉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计价依据及造价纠纷调解。
    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负责涉及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及造价纠纷调解。
    价格信息科: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材料价格信息纠纷的调解。
    三、接待时间
    来函登记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来访口头咨询时间:每周二、四全天(假日调休除外)。  
    四、解释人及联系电话
    建筑装饰工程:莫良善、吴世玲,电话:0771-2366072;
    安装工程(含轨道安装类):谢玲、陈平,电话:0771-2366071;
    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轨道安装类)、园林绿化、仿古工程:赖伟琳、张惠芳,电话:0771-2366070;
    合同价格信息纠纷:朱文华、龙艳云,电话:0771-2366091。
    五、咨询地址
    (一)咨询函寄送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203室(邮编:530028,电话:2366080);
    (二)来访口头咨询请直接到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2楼我站各相关科室。 (因定额编制工作需要,2014年全年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计价依据解释接待地点在南宁市竹园路6号墙改实验楼A座1003房,2015年后在广西建设大厦12楼。)
    六、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第四和第六条分工原则进行咨询。属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的咨询项目,请按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实施细则或解释工作安排进行咨询。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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