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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4-17 来源:桂造价函〔2013〕16号 作者: 字数:269

关于私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方法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16号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私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1.0.4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规定,私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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