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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3-29 来源:桂造价函〔2013〕12号 作者: 字数:354

关于南宁航道管理局拆迁回建房项目工程超高加压水泵台班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1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宁航道管理局拆迁回建房项目工程超高加压水泵台班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提供的资料,该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均无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项目,属技术措施项目漏项。若无其他约定,施工中发生的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结算时应按定额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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