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01-24 来源:桂造价函〔2013〕5号 作者: 字数:254

关于来宾北岸雅阁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5号

 

桂造价函〔2013〕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来宾北岸·雅阁工程结算有关问题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材料价格调整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超过±5%时可以调整,调整范围含5%以内部分。
二、冲孔灌注桩的超灌长度按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55页第8条第(1)点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124
点击数:2800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