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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1-30 来源:桂造价函〔2013〕9号 作者: 字数:433

关于结算中工程取费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9号

 

广西丰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结算中工程取费如何确定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提供的资料,《民歌湖酒吧街G区餐厅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因此,竣工结算时,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仍按合同价结算。对于合同外工程量,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原有项目增加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按照合同单价计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套用相应定额并按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其他费用包括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按绿化工程费率标准取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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