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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4-17 来源:桂造价函〔2013〕15号 作者: 字数:395

关于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桩基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15号

 

桂造价函〔2013〕15号
 
中国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
你们《关于桩基工程结算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实际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符,造成桩施工过程中出现漏浆、偏孔等现象,发生堵洞、纠偏等有关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由发包、承包、监理三方办理签证。
二、因发包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机械停滞、人工工资、房屋租金等费用的增加,发包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费用由发承包方双方协商。
三、因发包方的设计变更,该工程桩数量由433根减少为251根,桩的工程量大幅度减少,导致承包方利润损失,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具体费用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另该工程的7台桩机可以计算进退场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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