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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6-25 来源:桂造价函〔2013〕29号 作者: 字数:345

关于沙塘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29号

 

桂造价函〔2013〕29号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沙塘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费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第2.3条约定及提供的塑钢窗检测报告等资料,该工程塑钢窗应按2012年第二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计算税内独立费。
    若业主对塑钢窗质量有异议,可提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若检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则不能按信息价计算,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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