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06-25 来源:桂造价函〔2013〕30号 作者: 字数:249

关于宾阳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0号

 

桂造价函〔2013〕30号
 
宾阳县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2013年4月23日关于宾阳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的来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开工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11条、36条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5日
点击数:3084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