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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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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6-25 来源:桂造价函〔2013〕31号 作者: 字数:481

关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库区边坡土石方翻挖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1号

 

桂造价函〔2013〕31号
 
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山口垃圾填埋联合项目部:
你们《关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库区边坡土石方翻挖有关定额计价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广西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污垃定额》)中库区修边坡定额子目适用于坡度25°以下、厚度(平均)1m以内的边坡开挖修整。该工程边坡需开挖的土方厚度(平均)超过1m,已超过了定额的适用范围,应执行市政消耗量定额相应土石方子目。
       2.库区边坡坡度25°以上且周围没有施工便道可利用的边坡挖土,无论套用库区修边坡定额还是市政土石方定额,只要存在土方多次翻挖至运输面,均可按《污垃定额》库区修边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翻挖的土方工程量。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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