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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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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6-27 来源:桂造价函〔2013〕32号 作者: 字数:463

关于执行2002年安装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回复

桂造价函[2013]32号

 

桂造价函〔2013〕32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2002年安装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的事宜》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桂建标[2009]14号、桂建标[2009]15号文件规定,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自2009年9月1日施行,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桂建标字[2008]5号文中涉及安装工程费用计取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按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遵循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现行政策文件来约定,来函提及的工程是在2011年11月签订的合同,应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约定。不按规定约定的,由此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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