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07-09 来源:桂造价函〔2013〕34号 作者: 字数:399

关于鲁班南路细粒式沥青路面单价如何计价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4号

 

桂造价函〔2013〕34号
 
广西桂林盛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鲁班南路细粒式沥青路面单价确认方式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洽商记录,细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由原设计的4cm厚度调整为6cm,其变更单价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第23.1条第(一)款第(2)小点“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的规定调整,即:细粒式改性沥青砼面层厚度4cm执行原合同单价,增加2cm厚度的单价套用200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286定额子目,并按照该工程040203004004细粒式改性沥青砼路面厚度4cm(掺纤维)清单项目的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及费用组成计算综合单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7月9日
点击数:2877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