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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7-10 来源:桂造价函〔2013〕36号 作者: 字数:458

关于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行政办公区住宅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36号

 

桂造价函〔2013〕3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行政办公区住宅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环境保护费与文明施工增加费项目未含工地地面硬化拆除费用,发生时可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签证计价。
二、定额土石方基本运距按1公里考虑,超出1公里时按每增加1公里子目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三、土壤含水率应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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