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09-16 来源:桂造价函〔2013〕47号 作者: 字数:269

关于对桂造价函〔2013〕34号文的补充说明

桂造价函[2013]47号

 

桂造价函〔2013〕47号
 
广西桂林盛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桂造价函201334号文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新增2cm(掺纤维)综合单价的计价应参照该工程040203004004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4cm(掺纤维)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组成,套用200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286、2B-34、2B-80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16日
点击数:8372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