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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9-29 来源:桂造价函〔2013〕51号 作者: 字数:345

关于电气工程10mm2以下电力电缆头套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51号

 

桂造价函〔2013〕51号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气工程10mm2以下电力电缆头如何套用定额问题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算规则, 1KV以下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电缆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这是基于一般情况下,1KV以下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电缆与用电设备连接时较少采用按规范制作的电缆头。如你公司在实际施工中,对于10mm2以下的电缆安装也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电缆终端头的制作、安装,可套用“16mm2以下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并乘以0.6系数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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