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11-14 来源:桂造价函〔2013〕60号 作者: 字数:296

关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防渗系统整体检漏费如何计价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60号

 

桂造价函〔2013〕60号
 
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防渗系统整体检漏费如何计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我区现行防渗定额子目未包括整体检漏工作内容。
2.根据有关规定,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费用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承包商委托,则可按业主认可的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14
点击数:4099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