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3-11-15 来源:桂造价函〔2013〕63号 作者: 字数:383

关于梧州月桂花城二期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63号

 

桂造价函〔2013〕6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梧州月桂花城二期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双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按实结算工程,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第十条竣工结算“以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期间的签证、修改图纸的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国家有新的文件下达,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的约定,该工程的人工费可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1〕21号文)的规定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15
点击数:7246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