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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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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7-04 来源: 作者: 字数:337

关于注销失效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验证不合格或造价员资格证书逾期(两年进行一次验证)未验证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据此我站对证号为桂09、桂10开头,2012年至今未办理验证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作失效处理,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7月4日
点击数: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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