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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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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1-20 来源: 作者: 字数:469

关于南宁三中国际学校项目工程深层搅拌水泥桩综合单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三中国际学校项目工程深层搅拌水泥桩综合单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深层水泥搅拌桩水泥为P.O 42.5MPa,招标工程量清单对该项目清单水泥强度等级未做描述,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中只有32.5MPa水泥,经查实招标控制价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综合单价也按32.5MPa水泥计价。据此应理解为招标人招标清单隐含按32.5MPa水泥报价,且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按32.5MPa水泥报价。施工图纸与招标清单不一致,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7.2条执行,该工程的深层搅拌水泥桩按实际施工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合同约定及我区计价规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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