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5-02-13 来源: 作者: 字数:317

关于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一号至六号)工程项目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12号

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一号~六号)工程项目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均无高大模板项目,属单价措施项目漏项。另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对高大模板进行了专项方案论证并已实施,若无其他约定,高大模板项目可以另计,同时扣除原投标时的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2月13日

点击数:4051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