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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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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5-04 来源: 作者: 字数:427

关于广西2002安装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回复

桂造价函〔2015〕20号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2002安装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双方来函及所提供资料,柳州金沙角片区旧城改造9#楼(5标)工程于2009年9月8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对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如仍执行2002安装定额的,其人工费调增,可在桂建标〔2011〕57号文人工单价调整基础上,按照桂建标〔2013〕3号文的人工单价与桂建标〔2011〕21号文的人工单价增幅比例调整,所调增人工费除税金外,不能计算其他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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