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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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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5-08 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 作者: 字数:4575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精神,保留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公共客运、出租车和旅游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交通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
    (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联系和协调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行政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港口、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运营服务监督和资质审查、规划和确定公交线路的设置。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旅游运输、汽车租、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运输服务、联运服务、搬运装卸、集装箱运输、车船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和全市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七)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收费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联系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负责城市交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组织协调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协调港口、车站(铁路专用线)的物资疏运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运输、装卸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十)负责监督和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道路、水路国际运输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本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通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行政公文来往处理,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交通政务信息、交通年鉴、史志资料的收集、统稿;负责上级及本局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办检查;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对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交通规费及各种专项基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辖收费道路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基金筹集、投资使用及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拟订交通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议核算;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与交通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组织运输场站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审查;负责组织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自治区与地方联合投资的收费项目及中央、自治区、本市采用专项资金进行全部或部分出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的编报、审查和参与建设管理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产业政策;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和普查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负责草拟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
    (五)基建科
    草拟公路、港口、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公路养护、路政监督管理;组织处理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技术业务,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草拟交通行业投资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六)综合运输科(市交通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监督和运政管理,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包括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港口、运输服务联运服务、搬运装卸和集装箱运输、车船修造、机动车辆检测、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国际运输业务管理和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的协调工作;联系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衔接协调城市交通、出租汽车、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港口、车站(铁路专用线)的物资疏运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战备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交通行业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综合分析近期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建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交通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公共交通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公共交通线网、局域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与调整;参与城市客运运价的研究,提出调整运价方案;负责节假日客运及紧急客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和汽车租赁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和汽车租赁运价、收费标准的研究,提出调整运价、收费标准方案。
    (九)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职称评审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核定离退休服务事业编制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局,其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二)原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成建制划由市交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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