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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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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3-05-08 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 作者: 字数:2693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池地委,河池地区行署: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5日

    
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国函[2002]5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通知》(桂政发[2002]35号)要求,为保证撤地设市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撤地设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地级河池市领导班子和金城江区领导班子以及市、区所属职能部门的组建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撤地设市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撤地设市为契机,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当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自治区已成立撤销百色、河池、贺州地区设立地级百色、河池、贺州三市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撤地设市工作。同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的筹备工作。金城江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筹建原则
    (一)要坚持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河池撤地设市,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把撤地设市的工作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实现平稳转变。要以撤地设市为契机,逐步完善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和辖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的更快发展。
    (二)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地级河池市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由自治区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加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要坚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编制。地级河池市党委、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1号)文件规定设置。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设置。原县级河池市改为金城江区后,要按照城区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原河池地区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需要更名确认或作个别调整的,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批。
    设立地级河池市所需要的编制,原则上以原河池地区地直机关和原县级河池市机关的行政编制为基数,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数额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重新下达。
    (四)要坚持依法办事。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的筹备工作要依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地级河池市的“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第一次代表大会”、“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河池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金城江区筹备相应会议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函[2002]52号和桂政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撤地设市重大意义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办好撤地没市这件大事。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撤地设市贡献力量。
    (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撤地设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当前和长远,对各方面工作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严密实施。要将撤地设市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通过撤地设市使当地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干,防止干部人事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四)立足全局,稳步推进。撤地设市工作要与自治区的有关工作安排相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和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衔接。原则上,河池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在10月中旬以前召开;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河池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月下旬以前召开。撤地设市工作要在10月底基本完成。
    在撤地设市工作中,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撤地设市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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