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1994-12-15 来源: 作者: 字数:391
关于“如何确定钻孔机台班单价”问题的答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定额中钻孔机械台班如何套价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九九0年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P26中的钻孔机在编制定额时未上价,现在统一规定按P415的钻孔机126.68元/台班套价。但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桂标额字[1994]4号文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应按桂标额字[1991]第23号文规定计算。
如实际使用的钻孔机与定额钻孔机不同时, 一般情况下不能换算。如是设计部门要求采用的机械与定额的打桩机械不同时,需另编补充定额,不可以简单地采用换算打桩机械而不改变打桩机械台班用量的做法。
此复。
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地、市标准定额分站,本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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