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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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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09-04-08 来源: 作者: 字数:692

关于南宁军分区青秀山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10号

广西明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军分区青秀山住宅小区1#、3#、4#、5#、6#楼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发承包双方再次提供的资料和再次召开建设各方协调会了解的情况及我站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的调查,该工程存在新送我站的资料与原送资料不一致、工程的竣工资料和施工验收资料与工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符、提交的部分设计变更资料手续不全且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情况,经研究,现答复以下:
    一、撤销《关于南宁军分区青秀山住宅小区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9]2号)中的"六、建筑面积计算问题。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根据该工程《补充协议书》和发包商2005年12月9日发给承包商的函等有关规定,该工程建筑面积应按合同签订时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住宅楼底层架空层和车库的层高应按2.45m计算。"原文其他答复不变。
    二、鉴于发承包双方争议的底层架空层和车库建筑面积计算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的合法性问题,而该问题已超出标准定额技术规范约束的范畴,同时也超出了我站职能调解的范围,因此,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分清发承包双方的责任;
    2.分清责任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文件的约定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一致,可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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