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1〕6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部分条款计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柳江新兴工业园四塘片区一区首期基础配套工程项目《BT(投资-回购)投资建设合同》13.1条计价原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该工程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柳造价函〔2010〕15号文回复意见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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