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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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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1-11-14 来源: 作者: 字数:251

关于柳江新兴工业园四塘片区一区首期基础配套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合同部分条款计价问题的回复

桂造价函〔2011〕6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部分条款计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柳江新兴工业园四塘片区一区首期基础配套工程项目《BT(投资-回购)投资建设合同》13.1条计价原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该工程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柳造价函〔2010〕15号文回复意见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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