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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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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2-07-18 来源: 作者: 字数:323

关于银海小区北区三期13# 21#楼结算费率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37号


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银海小区北区三期13# 21#楼结算费率的请示函》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 号文)及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第2款第(2)项第A目约定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按该工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第2款第(2)项第B目约定不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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