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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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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1-11-14 来源: 作者: 字数:410

关于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格式及造价员结算审核资格等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69号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格式及造价员结算审核资格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格式问题。目前,我区尚未制定全区统一的强制性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规范格式,你司暂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格式。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是否编号也暂由企业自定。
    二、关于造价员结算审核资格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价员可以从事工程造价结算的编制、审(核)查等工作。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七条规定,造价员编制的工程结算审查文件必须有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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