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0-12-07 来源: 作者: 字数:255

关于百业东兴二期工程21#~26#楼工程结算钢材价格取值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0〕66号

广西建工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业东兴二期工程21#~26#楼工程结算钢材价格取值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3.2的约定,该工程的材料单价按合同施工工期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东兴区信息价平均价执行。若合同文件未约定是按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计算,应按加权平均计算。另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点击数:2164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