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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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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1-06-17 来源: 作者: 字数:534

关于南宁市凤岭南路(会展路口段)绿化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33号

广西绿华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市凤岭南路(会展路口段)绿化工程结算要求按合同单价执行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等时,原则上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等在规定的区间内选择相应的费率。该规定已表明对于管理费、利润的取值,并非一律采取中值。
    该工程为非招标工程。根据合同协议书,该工程合同价等同于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为基础,乘以约定的下浮系数计算。而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工程预算报价总说明第"4"点中,已注明该工程是边坡作业,坡度较陡、施工管理难度大,工期紧、管理成本高,故管理费、利润取定按园林绿化工程的上限值计取。上述合同约定并未违反我区相关计价规定,结算时管理费、利润的取值应按合同约定计取。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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