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08-09-05 来源: 作者: 字数:214

关于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混凝土破除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54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钢筋混凝土破除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缺项,该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破除可参照《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有关子目计价。

二○○八年九月五日

点击数:2007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