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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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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0-10-21 来源: 作者: 字数:361

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B、C标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0〕50号

南宁登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2010年9月2日《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B、C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于2006年9月27日订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约定为2007年10月,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固定合同方式。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由双方签证确认。若双方对增减部分的工程量存在争议时,建议双方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4.4.3的规定协商解决。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计算。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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