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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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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09-01-07 来源: 作者: 字数:393

关于玉林华商国际工程E区人工工资调整等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1号

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玉林华商国际工程E区人工工资调整等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人工工资调整问题。因发包方的原因延迟开工造成人工费增加的,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
    2、措施费调整问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其调整应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
    3、水泥价格问题。若施工单位自行使用单价高的水泥,且甲方不予认可的,结算时仍按原单价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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