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02-01-30 来源: 作者: 字数:582

关于玉柴二十八层办公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2]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柴二十八层办公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及其相应的资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浇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UEA应按图纸会审记录及有关资料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中掺入的高效减水剂FDN-5,由于施工合同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在赶工费或赶工损失费中,因此如有甲方、乙方及设计单位三方同意掺入记录的,应可以计算,否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人工挖孔桩桩底岩石爆破,由于地质复杂、孔深、作业空间小、工程量较小、施工难度大和施工方法不同等,因此不应套用一般的岩石爆破子目或按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计算,应按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的签证进行结算。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点击数:2670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