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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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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03-01-17 来源: 作者: 字数:1172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水泥工程(2000t/d)B、C标结算中存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3]2号
 

广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水泥工程(2000t/d)B、C标结算中存在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基础开挖炸石方深度4米多,可按打眼方式选套爆破平基定额子目计算。如果石方是机械装卸,坑内不能计算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2、外脚手架按定额P108页现浇混凝土脚手架计算规则的第1条规定计算。
        3、该工程为构筑物,可以按定额规定计算基础运输道,基础以外部分不计算现浇砼运输道。
        4、现场加工制作H型钢可套11037定额子目。
        5、定额中钢结构制作材料和用量如与图纸所用的材料及用量不同时,可以按实际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6、现场制作钢构件,不得计算运输费。
        7、定额的圆形仓筒壁子目是使用滑模施工的,实际使用木模施工时,可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审批。
        8、计算钢筋工程量已按图纸规定的搭接长度计算,还应按定额P179表5-1中的系数计算。
        9、钢结构定额子目中的机械台班不能换算。
        10、现场浇捣砼,技术上要求不能留施工缝,因此而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如果该工程没有按合同价包死,且甲乙双方办有夜间施工工日签证的,可以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
        11、交叉施工费按《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P12的有关规定计算。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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