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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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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2-05-30 来源: 作者: 字数:361

关于南宁市越秀路学校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增加清除杂草和灌木林有关费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2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教育基建安装工程公司:
        你们《关于请求增加清除杂草和灌木林项目有关费用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站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建设各方阐述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导致施工场地杂草、灌木林的数量和高度剧增,由此增加人工砍除和清运的费用应由甲方负责。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子目缺项,若该工程合同文件无约定,可参照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计价。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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