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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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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1-08-26 来源: 作者: 字数:639

关于南宁市五象大道路灯安装工程安装费用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49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市五象大道路灯安装工程安装费用计价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200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定额规定,一套路灯通常应套用"立灯杆、杆座安装、灯架安装、灯杆内穿线"等定额子目计算安装费用。
    二、南宁市五象大道路灯灯具包括5火主灯(大路灯4火,象顶灯1火)和13火附属灯(象眼灯4火,射灯9火),灯型较为复杂,附有大象和绣球等装饰件。综合考虑其灯具火数和装饰件安装难度,该路灯灯架安装可参考路灯工程"灯高18米以下,灯火数20火以下组装型广场灯架安装"定额子目(8-426)套用,附材中配套灯具的导线型号规格和数量可按实调整。
    三、由于配套该路灯的杆座较重,安装方式特殊,杆座与灯杆同时吊装时需要两台起重机配合,故杆座安装应在套用金属杆座定额子目(8-475)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汽车起重机台班费用。
    四、金属灯杆水平运输可参考路灯工程预算定额补充项目"十二、汽车运输"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定额中人工费以及机械台班费中的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可按照施工期我区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及当地材料信息价调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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