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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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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2-05-30 来源: 作者: 字数:687

关于投资建设合同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2〕24号


广西博贝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明确投资建设合同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计算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预算包干费是指对一些投资不大,建设周期不长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确定一笔风险费包干使用,且要在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内容及范围。但该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第5.1条回购价款中明确:“工程建设总费用=建安工程费+工程基本预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竣工图编制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保险费用+材料价差风险费”,其中的“工程基本预备费”、“材料价差风险费”与预算包干费性质相同,如已计取了该两项费用,不应另外计算预算包干费。
        二、关于路基边缘回填土加宽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1土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点说明,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非设计要求加宽,仅为路基边缘压实而临时增加的土石方回填和清除工作,已在相应路基碾压定额子目消耗量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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