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
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站各科室、各党支部:
现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党总支
2013年7月29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建党〔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站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自治区住建厅提出建议。 (二)加强对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站两个党支部、各科室教育实践活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四)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材料组、督导组、宣传组三个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住建厅党组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我站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我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我站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作出决议。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五)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一)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二)我站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上报的简报、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四、调查研究 (一)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 (二)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