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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9-11 来源:桂造价函〔2015〕34号 作者: 字数:577

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项目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34号

桂造价函〔2015〕3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港市体育中心项目工程钢结构拼装安装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可调价格方式组成,根据合同附件11可调项目清单一览表第8项对钢结构措施费的约定以及经审定的专项方案,该工程的钢桁架拼装台架和工字钢支撑系统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及以下规定计价:
    一、钢桁架拼装台架制作、安装套用金属零星构件子目计价,拆除另计。
    二、工字钢支撑系统制作、安装套用空腹钢柱子目计价,拆除另计。
    三、拼装台架及工字钢支撑系统的残值归甲方所有。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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