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5〕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15年11月组织开展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我区范围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区内承接了相关业务的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就位情况 ⒈ 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⒉ 现有人员(含专业人员)数量、人事关系、聘用情况,注册情况及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⒊ 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⒋ 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检查:有无项目登记表、归档资料是否完整)。 (二)执业情况 ⒈ 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核准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 ⒉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⒊ 是否存在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⒋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主要检查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2015年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各一份); ⒌ 业主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评价; ⒍ 是否如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现场检查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1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林 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黄健强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张经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副处长(正处级) 陈 挺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书记兼副站长 罗 晞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总工程师 庞宗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孙宜宾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调研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参与自治区检查组的检查,并切实做好本辖区咨询企业情况摸底,督促受检企业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受检企业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请各企业于11月2日前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并认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康勇,联系电话: 0771—2260357;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陈晓,联系电话: 0771—2366063。
附件:⒈ 检查组行程安排 ⒉ 检查组人员名单 ⒊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附件3).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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