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5-10-27 来源:桂造价函〔2015〕41号 作者: 字数:439

关于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基坑支护工程计价问题补充说明的函

桂造价函[2015]41号

桂造价函〔2015〕41号

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工程基坑支护费用结算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反映的意见并查阅你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原招标内容和合同价中均未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项目。因此该工程结算时基坑支护工程费用应按经专家论证的《基坑土方开挖、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另行计价。
    二、该工程原招标内容和施工图纸均无基坑土钉墙支护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也无基坑土钉墙支护的项目,虽然该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反映土钉墙支护内容,但未明确费用由谁承担,不能认定土钉墙支护费用已包括在原合同价中,应属合同价外内容,因此该工程结算时不应扣除基坑土钉墙支护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27日
 

点击数:4134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