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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12-16 来源:桂造价函〔2015〕49号 作者: 字数:520

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国奥小区2# 3#地下车库工程垂直运输和水平多次搬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5]49号

桂造价函〔2015〕49号

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国奥小区2#、3#地下车库
    工程垂直运输和水平多次搬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垂直运输均考虑按塔吊计价,中标后,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无法搭设塔吊施工,实际按经发、承包方及监理单位三方确定《垂    直和水平运输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因此该工程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可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垂直运输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费乘以1.15系数计算,同时应扣除投标报价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塔吊基础及塔吊进出场安拆费用。
    2.水平运输费用按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运距及有关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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