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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1-27 来源:桂造价函〔2016〕4号 作者: 字数:447

关于南宁市百花苑小区8# 9#楼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4号

桂造价函〔2016〕4号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南宁市百花苑小区8#、9#楼工程项目工期延误计价问题的函收悉。你委有关科室1月8号组织总包方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广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监理单位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各方(发包方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缺席)到我站召开协调会,根据会上各方的意见及会后提交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提供的“百花苑小区8#、9#楼物业管理房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明细表”、“8#、9#楼百花苑工程(进度款一览表)”及“关于百花苑小区8-9楼、物业管理房工程延期情况汇报”等资料,该工程工期延误系因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不应扣除承包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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