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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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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6-02-01 来源:桂造价函〔2016〕6号 作者: 字数:500

关于保利大江郡一期A地块二标段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6号

桂造价函〔2016〕6号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利•大江郡一期A地块二标段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养老保险费属于规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1.5条和第4.1.8条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1.5条和第4.1.9条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2.该工程在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有关费用定额规定计得的“养老保险费”与已缴纳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差额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款中。
    二、地下室坑底周边的砖砌排水明沟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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